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国务院第682号令)的决定及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第二住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第二住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改扩建
3、建设地址:****县**坝镇团结北街35号
4、建设内容及规模:**1栋第二住院综合大楼,地上6F,地下2层,设计床位为225张,机动车位42个,新增智慧物流传输系统、介入中心室的设备购置及安装,并配套建设给排水、强弱电、消防、室外公用工程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项目名称:****第二住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地点:****县**坝镇团结北街35号
4.联系人:张老师
5.电话:0834-****563
三、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
1.监测机构名称:**省****公司
2.地址:**省**市**区洗面桥街39号1-1栋
3.联系人:王工
4.电话:199****0319
四、验收调查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气、废水和噪声环保措施调查及监测;(2)固废处置措施检查;(3)环境管理检查。
五、自主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第二住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遵循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审批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从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来看,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基本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验收组认为“****第二住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按照意见完善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见附件1、验收意见见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见附件3),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