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地点:**市**区通达北街45号
拍卖时间:2025-10-15 15:00
预展地点:****园区
预展时间:2025-09-30~2025-10-14
受****管理人委托,我行将于2025年10月15日15****拍卖行****公司)通过现场拍卖的方式依法对****破产资产进行公开变卖,公告事宜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构)物类: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建筑物共计13项,总建筑面积18,589.76㎡;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共计19项。
2.固定资产-设备类:包括机器设备和车辆,其中机器设备共计31项,主要为3#4#矿热炉及其附属设备等;车辆1辆,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共1宗,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面积为70045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62年12月21日。
整体参考价****0000元,保证金****000元
二、拍卖标的物展示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4日17时止。
三、展示地点:**回族自****工业园区
四、参与竞买须知:
1、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参与竞买前,请自行向不动产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情况,亲自踏勘现场了解实物资产的情况,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须持委托人书面证明)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向管理人出价后,管理人与竞买人签订《变价意向书》,竞买人进行缴纳竞买保证金。标书代写
2、拍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以标的物实际现状进行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所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风险及标的物在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包括数量减少、隐形瑕疵、缺陷、损毁、灭失等)均由竞买人承担。
3、本次拍卖的****的破产财产,位于****的厂区内,对外没有单独的出入通道,****公司厂区,现需通过****的厂区大门及道路入内。在变卖成交后,竞买人需自行与****沟通协调通行事宜。
4、截止目前,本次拍卖标的物中的房屋建筑物、硅铁矿热炉及配套相关设备均处于停用状态,管理人均以现状进行交付,交付后竞买人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竞买人取得破产财产后,若再次回收使用的,需自行支出拍卖标的物的检修、修缮等重启费用。
5、根据**自治****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6日作出的(2022)内06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3号、4号硅铁矿热炉上的产能指标和能耗指标已经被置换,实际已由**市****公司持有,在变卖成交后,竞买人不得再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6、根据鼎程****公司出具的2024-07-29号《测量报告书》、宁(2021)**市不动产权第T****410号《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清查核实:本次拍卖标的物中的办公楼、食堂、厕所、地窖、围墙均坐落在****宗地红线外,3#4#成品库、化验室、门房、彩钢房2、彩钢房1、维修车间、西门房、车棚、2#水池(3#、4#凉水池)存在跨宗地建设,上述宗地红线外的土地使用权人为****。上述跨宗地建设建筑物等13项房屋建筑物没产权证,将会与其占用的****的土地产生冲突,该冲突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7、本次拍卖标的物中的办公楼、3#4#成品库现已出租给**市****公司。变卖成交后,管理人将解除与**市****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公司协商限期搬离、收回房屋等事宜。
8、因破产企业可分配的财产有限,本次拍卖及资产转让所涉及到的动产及不动产增值税(含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由竞买人承担。依法开具发票等财务事宜,管理人会给予相应配合。若确定成交后,竞买人未在签订《资产买卖合同》60日内完成税款垫付,管理人有权解除《资产买卖合同》,且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9、拍卖成交后,硅铁矿热炉及配套相关设备的拆除费用及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0、竞买人在办理完成产权登记过户转移手续后,对拍卖标的物的处置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园区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11、拍卖成交后,****拍卖行支付相应佣金。
五、竞买保证金的缴纳:
竞买人请于2025年10月14日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管理人,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291********034984),并持银行缴款凭证、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和现场踏勘确认函办理竞买手续(含与管理人签订的变价意向书)。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六、变卖竞价:
1、因破产财产已进入变卖程序,为确保变卖程序的公平公开,在与竞买人成交前,管理人会将变卖整体参考价及保证金相关情况通知****的破产债权人,债权人有权在收到通知后七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
(1)如债权人提出异议的,应在7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变价意向书并缴纳等额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异议权利;
(2)如异议期内无债权人提出异议,则管理人按照变卖整体参考价金额与竞买人成交;
(3)如异议期内有债权人提出异议并按期缴纳等额保证金,管理人将组织竞买人和异议债权人进行竞价,价高者成交。竞买人或债权人不参加竞价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2、本次变卖采用现场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变卖整体参考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1万元),具体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在拍卖现场宣布,拍卖师有权根据竞价情况临时改变加价幅度。竞买人口头出价和举牌示意均可,每次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出价不受递增一档限制,口头出价需同时举起号牌,拍卖师按照最高出价三声报价后落槌的方式宣布成交(不达底价的不成交)。
管理人联系地址:**回族自治区**市**区阅海路35号银基大厦十一层
管理人联系人:黄律师 173****5328 李律师 176****8102
拍卖人联系人:杨经理 130****9898 温经理 166****9898
报名及拍卖会地址:**市**区通达北街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