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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现将项目环保验收相关内容公式如下:
项目名称:100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
为积****政府磷石膏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号召,****选址于**市磷矿镇刘冲村3****建材厂厂房内建设“100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项目运营后将生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30万吨/年、路基材料40万吨/年、磷石膏生态修复材料30万吨/年。
****于2024年5月委托******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24年9****环境局**分局对该项目下达的批复文件,项目于2024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8月开展生产线调试,各类环保设施均运行正常,相关环保措施已按要求落实,已按照相关规范申领排污许可证,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交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时间:自2025年9月30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部长
联系方式:0724-****19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