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日期 | 2025-09-29 11:39 | 来 源 | ****政府办 |
| 内容概述 | ****针对**乾玖源****公司乾玖源新型环保节能再生**水泥制品综合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作出批复。项目位于**县司竹镇,总投资500万元,原则同意按报告表建设运行。同时提出建设及运营中需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强调“三同时”制度、重污染天气管控等事项,明确监督管理及验收规定,若涉及其他部门问题按相关规定执行。 | ||||
你单位报送的《**乾玖源****公司乾玖源新型环保节能再生**水泥制品综合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市环科院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5〕126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省**市**县司竹镇王唐村4组,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0亩(6670平方米),购置破碎机、筛分机、洗砂机、水泥筒仓、搅拌机、成型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建设原材料加工生产线、全自动水泥砖生产线各1条,建成后年产环保水泥砖10000万块(约24万t)。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及洗砂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场地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车辆冲洗废水收集至1#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洗砂废水经2#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作洗砂工序,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颗粒物排放要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941-2018)中表1的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期、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等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和4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规定,不合格产品在未成型前人工捣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出,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和泥饼压滤脱水后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外售,实现**化利用;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生态****支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城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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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