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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市临邛镇南街36号
联系方式:****0803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市**区鱼山街7号4栋1层
联系方式:131****8213
主要标的:
| 1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1(项) | ¥38,000.00 | ¥38,000.00 | 1、采购人交办一般事项,供应商应该在1天内响应,3天内处理完成;采购人交办较为紧急事项,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响应,1天内处理完成;若遇车祸等容易造成二次事故的紧急事项,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内到达现场并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2小时内更换完成;若时限内未能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服务,供应商应当以书面等采购人认可的方式提交后续服务方案;采购人没有特殊要求的则成交供应商按照事前拟定的计划进行。 2、供应商应加强对本次项目服务范围内市政设施设备的巡查,做到所有区域每周巡查1次以上,河滨公园、五彩广场、站西广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及**大道、**路、**大道等城市车流量较大的主干道每周巡查两次或以上。 3、巡查中发现设施损坏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在第一次时间采取防护措施(设置护栏、做好警示标志等),并及时上报业主方,经审核后实施修复。 4、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供应商应及时报告业主方。 5、供应商在养护及维修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现场整洁、施工区域内封闭围挡。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场,恢复原状。 6、供应商应建立健全日常养护作业记录,认真做好台帐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报送台账周报、月报。养护期满后,应将全部养护台帐及相关资料移交主方一份。 7、若遇到夜间车祸等紧急维护事项,必须立即在来车方向设置锥形桶、标识牌等警示标志,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8、响应时限考核措施:在甲方提出合理特殊要求情况下,乙方在收到甲方先后2次通知仍未按时响应或到达现场的,每发生1次,甲方有权在乙方服务计量费用中扣除500元,所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
合同金额: 3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30日至2025年11月25日
履约地点:**市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5年09月30日
2025年09月30日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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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