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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百千万工程”之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坝仔镇)设计 | ||
| **县“百千万工程”之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坝仔镇)设计 | ||
| 正常 | 文件发布人中科****公司 | |
| 2025-09-30 | ||
| **县“百千万工程”之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坝仔镇)设计—合同 | ||
| ****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977947L | |
| ****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583113 | |
| **** | 合同金额342000.00 | |
| **** | 合同单位**** | |
| 1 | 合同签署时间2025-09-03 | |
| 勘察要求:符合住建部颁布的现行有关勘察规范要求。\n设计要求: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经有效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 ||
| 发包人(甲方):**** \n\n设计人:****\n\n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设计人承包**县“百千万工程”之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坝仔镇)设计工作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n\n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n\n1.1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n\n1.2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标准现行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相关规定。\n\n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n\n1.4 本工程设计询价资料。\n\n第二条 设计依据\n\n2.1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n\n2.2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包括:\n\n2.2.1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3〕57号;\n\n2.2.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现行质量标准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相关规定;\n\n2.2.3 符合本项目的可研批复及规划方案批复的要求。\n\n2.3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标准现行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相关规定。\n\n2.4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标准现行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相关规定。\n\n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n\n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n\n3.1 合同书。\n\n3.2 中标通知书。\n\n3.3 甲方采购公告、设计要求及委托书。\n\n3.4 技术标准。\n\n3.5 乙方报价书。\n\n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n\n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n\n4.1 工程名称:**县“百千万工程”之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坝仔镇)设计\n\n4.2 工程内容和规模:主要包含圩镇主街综合改造工程、圩镇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配套便民服务工程、农村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n\n4.3 工程设计范围和内容:\n\n(1)勘察部分:项目建设内容的相关工程勘察及项目地形现状测量。\n\n(2)设计部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规划、报建、施工等所需的所有**工程等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工地现场服务、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及配合阶段验收及档案整理、协助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n\n4.4 工程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n\n4.5 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现场服务工作。\n\n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n\n序号\n\n资料及文件名称\n\n提交日期\n\n有关事宜\n\n1\n\n设计任务书\n\n依据具体建设需要而定\n\n\n2\n\n其他相关资料\n\n\n\n \n\n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份数及时间\n\n6.1工期:总工期共 90日历天。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每一步设计工作,必须经招标人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工期分别为:\n\n(1)勘察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5个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含概算)、成果文件等;\n\n(2)初步设计阶段: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5个日历天内必须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含概算)成果;\n\n(3)施工图设计阶段:出具初步设计图及概算并审查通过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施工图设计;\n\n(4)施工图修编: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修编。\n\n(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n\n备注:勘察设计总工期不含非设计原因影响的建设职能部门对各阶段成果审核、审批时间。\n\n6.2 设计文件具体形式、份数、时间等详见下表:\n\n序号\n\n资料及文件名称\n\n份数\n\n提交日期\n\n有关事宜\n\n1\n\n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n\n4\n\n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5个日历天内\n\n\n2\n\n施工图设计文件\n\n8\n\n施工图审查完成后5个日历天内\n\n\n6.3 乙方不得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期限、限期使用等方式限制甲**常使用。\n\n第七条 费用\n\n7.1 设计费合同金额\n\n(1)根据《中标通知书》韶公资(**)招中字[2025]第025号,本项目设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叁拾肆万贰仟元整(¥342000.00元)。\n\n7.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n\n(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n\n(2)全部设计施工图文件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合格并修编完成提交成果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n\n(3)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确定勘察设计服务结算价后,支付至勘察设计结算价的100%。\n\n(4)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款发票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方可支付工程款。\n\n7.3结算原则\n\n工程勘察设计费结****评审中心审核后的**工程费为基准计算,结算价按以下方式结算:勘察设计费=****中心审核后的**工程费×勘察设计费的中标费率(勘察设计费的中标费率=勘察设计费中标价÷**工程费暂定价×100%),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当最终结算价超过中标价时按中标价结算。勘察设计费的中标费率,四舍五入保留五位小数。本项目的**工程费暂定价为人民币854.00万元。\n\n除工程出现规划重大调整或者重大设计变更,否则不予调整。若工程出现规划重大调整或者重大设计变更,增加设计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n\n第八条 项目管理、现场管理\n\n8.1 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为其投标文件确定的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n\n8.2 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变更。其中,项目负责人若有《****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粤建市〔2009〕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所述除外情形之一确需变更的,承包人应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办法》附件4)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经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变更,且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应与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原项目负责人的主要条件一致;项目管理班子其他成员若有《办法》第九条所述除外情形之一确需变更的,承包人应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同意方可变更。\n\n8.3 承包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噪音扬尘、消防爆破、环境卫生、渣土清运、治安保卫等方面的规定,并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n\n8.4 承包人应按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项目实施现场和人员(包括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n\n8.5 为保证项目实施现场的环境卫生,承包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的车辆必须按照发包人规定的行车路线行驶。\n\n8.6 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的全方位的监督,项目资料应及时报送招标人审查备案。\n\n第九条 项目设计人义务和责任\n\n9.1 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各阶段详细的工期计划承诺书。\n\n9.2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廉政谈话。\n\n9.3本项目各个阶段的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及有关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设计工作,若由于招标人或有关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提出的设计修改或变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进行修改或变更,招标人不再支付由此而增加的设计费用。若设计超过了限额标准,中标人必须无条件优化,直至达到限额要求为止,设计工期不予以顺延,招标人不再支付由此而增加的设计费。\n\n9.4 每一步设计工作必须经招标人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中标人提交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确认后,再送有资质的审图单位的进行审查,若由于招标人和审图单位在审查过程中提出的设计修改或变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进行修改或优化设计,招标人不再支付由此而增加的设计费用。\n\n9.5 若勘察作业受用地征收影响,设计人需积极选取周边勘探点参照,待征收问题解决后再入场详勘,相应部分的施工图预算以暂定工程量计算。\n\n9.6 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及有关方面的尺寸和材质要求制作鸟瞰图。否则,招标人另行委托相关单位完成该项工作,费用由中标人承担。\n\n9.7 设计人义务及违约责任\n\n9.7.1.设计人义务\n\n9.7.1.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一中标候选人不按招标文件约定条款签订设计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n\n9.7.1.2.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视为设计人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n\n9.7.1.3.设计人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容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规定质量要求的设计成果,并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中负责有关工程变更的变更设计。\n\n9.7.1.4.设计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对本项目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设计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n\n9.7.1.5.设计应尽可能减少施工难度,为施工创造方便合理的施工条件;应尽量减少施工对城市交通、市民生活以及水利、通航的干扰,并尽可能减少对施工期的影响。\n\n9.7.1.6.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和勘探点布置方案作重大修改、增减或删除。\n\n9.7.1.7.设计人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应考虑地质因素、正常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n\n9.7.1.8.设计人承诺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后,如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项目,应及时向发包人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和来源证明。\n\n9.7.1.9.设计人驻韶办公的项目负责人(即投标文件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本项目设计全过程(包括完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评审、初步设计修编、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修编、跟踪服务、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n\n9.7.1.10.设计人应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派1名参与并熟悉本项目设计、有现场处理经验的设计代表到达项目现场。设计人应为派驻现场的设计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准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在正常施工阶段,每月应保证最少20天在现场。乙方项目负责人每月现场驻场不足20日的,按500元/日扣减设计费。\n\n9.7.1.11.涉及设计方案专家论证会(含初步设计评审)的相关费用由设计人承担。\n\n9.7.1.13.设计人要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即限额设计。设计人要无条件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直到满足要求。\n\n9.7.1.14.发包人及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n\n9.7.2.设计人违约的处理\n\n9.7.2.1.中标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设计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记录在合同履约评价报告中,作为合同履约综合评价的依据。同时,发包人将设计人的违约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n\n9.7.2.2.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设计人开出的任何违约金,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从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发包人向设计人开出的任何违约金将导致中标人最终的应得结算价款相应地减少。设计人必须完全接受上述条款。\n\n9.7.2.3.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设计人开出的任何违约金的扣除时间,可以在发包人认为合适的任何一个期中支付月份中扣除。发包人扣除违约金时间的延迟或滞后并不代表对设计人当时各种行为的认可或默认。\n\n9.7.2.4.设计人的违约金由发包人掌握使用。\n\n第十条 保密\n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设计成果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保留署名权。乙方须移交全部设计源文件(含CAD/PSD等原始格式)。\n\n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n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工程****人民法院管辖。守约方因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检验费、公证费、保管费等全部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n \n\n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n12.1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除此之外,甲方需要加印的,另行支付印制工本费。\n\n12.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乙方员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n\n12.3 在本工程方案设计过程中,可能存在反复修改情况,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直至方案设计满足甲方要求为止,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合同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n\n12.4 乙方应当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按甲方的要求落实投资控制目标。乙方不可随意加大或提高设计范围和设计标准。若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概算和招标控制价超出经济指标,乙方应免费为甲方调整设计文件。\n\n12.5 乙方须保证本合同项下应向甲方交付之所有设计方案、施工图等文件及资料不涉及其他第三方之知识产权,否则除承担赔偿责任外,另按合同总额20%支付违约金。\n\n12.6 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真实能力及资质,若因乙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相应设计资质或资质等级,致使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无法推进,合同效力存在瑕疵,或相应的行政审批无法通过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难以确定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n\n12.7 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因设计错误造成直接损失的,乙方赔偿以设计费总额为限;间接损失赔偿不超过直接损失的30%,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的赔偿、财产损失,以及工程返工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如损失难以计算的,乙方同意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承担责任。\n\n12.8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n\n12.9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n\n12.10甲方未按期提供基础资料的,设计周期相应顺延,顺延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n\n12.1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n\n12.12 合同份数:本合同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伍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贰 份。\n\n12.1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