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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省市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根据《****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有关要求,我局已对本局发文及本局承接的招标投标活动政策文件完成专项清理。现决定将《关于建立预防和打击公共**交易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机制的通知》(苍资管办〔2016〕18号)予以保留,《苍**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工作导则(试行)》(苍发改〔2023〕7号)予以修改。
本通知自2025年9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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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