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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采购项目编号:**** | ||||||
| 2、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改善高中办学条件项目 | ||||||
| 3、公告类型:废标公告 |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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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开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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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废标(终止)原因 | ||||||
| 本项目2025年8月20日发布成交公告,8月25日****工作人员核查投标文件时发现成交人**市怡****公司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2020年9月24日至2025年3月25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2020年11月5日至2025年5月19日)均已过期,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可能影响项目质量与合规性。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暂停期间,不合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等)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经****党组研究决定该项目重新招标,并已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1.根据汴公管办(2020)13号文规定,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质疑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形式向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市公共**交易信息****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文本格式及要求) 2.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政府采购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476361 联系人:彭女士、齐女士 联系方式:0371—****7649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
| 地址:**县**路与咸平大道交叉口 | ||||||
| 联系人:李先生 | ||||||
| 联系方式:0371-****3060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 | ||||||
| 地址:**市**县裕丰****活动中心9楼910室 | ||||||
| 联系人:李女士 | ||||||
| 联系方式:0371-****1996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 ||||||
| 联系方式:0371-****5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