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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学院士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药大学〔2023〕158号)、《关于修订〈****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药大学〔2023〕161号)有关规定,经学生申报、学院初评,拟定推选以下5****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11****学校****委员会****学校评选,现予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0日)。
公示期内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10月10日前以实名方式书面反映,并注明电话号码以便联系,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我们将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查证,并履行保密责任。
****委员会:
电话:025-****5290
邮箱:****@qq.com
中药学院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