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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 注册地(地址) | **市**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25号楼-3至19层101内2层 | ||||
| 法定代表人 | 董冬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2022-11-28 |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05MAC4WJC80T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餐饮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数据处理服务;日用品销售;票务代理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洗染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停车场服务;打字复印;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用电器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日用杂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玩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箱包销售;家具销售;灯具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食品销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建信住房租赁基金(有限合伙) | 99.99 | |||
| 2 | 建**居(**)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0.01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4 | 营业收入 | 4918.507894 | ||
| 利润总额 | -3685.545235 | 净利润 | -3685.545235 | ||
| 资产总计 | 84373.569999 | 负债总计 | 74240.427687 | ||
| 所有者权益 | 10133.142312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5-06-30 | 营业收入 | 2535.816402 | ||
| 利润总额 | -2202.544702 | 净利润 | -2202.544702 | ||
| 资产总计 | 80941.634528 | 负债总计 | 73011.036918 | ||
| 所有者权益 | 7930.597610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国友****公司 | ||||
| 评估方法 | 资产基础法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6-30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80941.640000 | 104108.490000 | |||
| 负债总计 | 73011.040000 | 73011.040000 | |||
| 净资产 | 7930.600000 | 31097.45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1097.4500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建信住房租赁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信住房租赁基金”)与建**居(**)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居”)联合公开挂牌转让****(以下简称“标的企业”)100%股权,其中建信住房租赁基金转让标的企业99.99%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1,151.799405万元;建**居转让标的企业0.01%股权,转让底价为3.115491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股权溢价部分将按照各转让方对应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截至评估基准日,建**居对标的企业应缴注册资本为1万元,尚未进行实缴。本次交易完成后,由受让方履行后续的实缴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版本在转让方处领取,联系人:王程远;联系方式:****@ccbhrf.com)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联交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转让方有权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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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建信住房租赁基金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71,760.74736万元(以下简称“存量债权”),其中债权本金为人民币70,001万元,未付债权利息为人民币1,759.74736 万元。自评估基准日次日(即2025年7月1日)起,上述债权本金不再产生利息。受让方同意在与转让方、标的企业共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建信住房租赁基金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存量债权全额支付至标的企业的指定账户,标的企业在收到该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定向归还建信住房租赁基金。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建信住房租赁基金(有限合伙) | ||||
| 注册地(住所) | **市西**闹市口大街1号院4号楼9层F区 | ||||
| 注册资本(万元) | ****000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 | 建信住房租赁****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9.99%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9.99%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建**居(**)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注册地(住所) | **市西**闹市口大街1号院4号楼9层F区-01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 | 建信住房租赁****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01%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01%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标的企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应在与转让方、标的企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建信住房租赁基金对标的企业享有的人民币71,760.74736万元债权全额支付至标的企业的指定账户,标的企业在收到该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向建信住房租赁基金归还存量债权。 5.意向受让方在支付完成全部交易价款、**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标的企业将存量债权归还建信住房租赁基金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管理部门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办理。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联交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材料及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披露的全部材料及信息(如有)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转让公告中列明的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已披露的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因此事项产生的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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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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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9346.474468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