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公示公告 | |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 |
| **** | 文号:||
| ******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A-08-02局部地块规划指标调整论证报告公示 | ||
******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A-08-02局部地块位于樊塄村樊塄社,场地内部分区域为居民自建房,部分为存量用地。2020年12月15日,徽****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樊塄村樊塄社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实施方案的批复》(徽棚办字〔2020〕5号)文件,同意部分地块实施棚户区改造。场地内自建房建筑布局散乱、巷道狭窄、交通条件差、其内部环境卫生较差、基础设施老化、公共服务设施较为缺乏,消防安全和房屋安全隐患较大。为改善老旧**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盘活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经主管单位同意,拟对该地块实施规划建设。
目前,因****详细规划尚在编制当中,项目建设尚无控制指标可供执行,为解决详细规划批准前的过渡期矛盾问题和城乡规划管理需要,加快项目落实进度,高效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城市更**区域发展、保障土地要素合理、有序开发建设。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特委托第三方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A-08-02局部地块规划指标进行了调整论证,并邀请专家进行了评审。
现对评审后的主要规划技术指标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人意见,待调整论****人民政府****人大备案。具体调整论证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本次规划调整地块位于**樊塄村樊塄社,东北侧与****供热站及防护绿地;东南侧为空地与规划城市道路;南侧为居民区和未建设用地;西侧为现状城市道路及现有住宅;西北侧为**小区一期已建成居住区;北侧为**小区一期已****供热站及防护绿地。
二、原规划概况:(1)拟调整地块在原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年修订版)中的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2)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规划的主要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
三、规划调整后用地性质与主要规划指标:规划调整后的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10%的商业服务业),容积率≤3.14,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机动车停车位:(1)商品房开发项目按1.0车位/户配建。(2)不足机动车位按8万/个停车位的补偿标准缴纳,由政府统一进行异地建设。非机动车位按1车位/户配建。
四、建筑退让用地界限:多、低层住宅建筑长边退让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多、低层住宅建筑山墙退让用地红线不得小于4米,低层辅助用房长边退让用地红线不得小于2米;高层住宅建筑主要朝向退让用地红线不得小于10米,次要朝向退让用地红线不得小于9米;同时应满足地质灾害、消防、**、环保等相关规定。
五、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建筑高度24米以下,道路红线宽度20米以下,退道路红线≥3米;建筑高度24~50米,道路红线宽度20米以下,退道路红线≥5米;建筑高度大于50米,道路红线宽度20米以下,退道路红线≥10米。
六、地下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地下建(构)筑物后退规划用地界线的距离宜不小于地下建筑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底板底部
的距离)的0.5倍,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最小值为3米;对于相邻地块联合共建的地下室,经自然**主管部门批准,相邻边界可以不作后退规划用地界线要求。
七、规划调整依据:《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2023)》等相关规定。
以上地块的规划技术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实施细则》现予公示,公示期为30日。周边相邻利害关系人及住户如对此规划公示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与我局联系。
书面反馈意见邮寄地址:****政府综合楼5****办公室。
公示单位:****
公示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
联系电话:0939-****605
邮 箱:****@qq.com
附图:
图:调整地块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位置图
图:调整后地块规划图则
表:调整地块主要规划指标一览表
| 用地代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配建车位 |
| 0701 | 城镇住宅用地 | 32428平方米(折合48.64亩) | 3.14 | 22 | 35 | ≤80米 | 机动车停车位:(1)商品房开发项目按1.0车位/户配建。(2)不足机动车位按8万/个停车位的补偿标准缴纳,由政府统一进行异地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