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城关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老城单元A-08-02局部地块规划指标调整论证报告公示

审批
甘肃-陇南-徽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文号: 名称: 关键词:
/****公示公告
2025-09-30
****
******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A-08-02局部地块规划指标调整论证报告公示
******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A-08-02局部地块规划指标调整论证报告公示
发表时间:2025-09-30 17:04

******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A-08-02局部地块位于樊塄村樊塄社,场地内部分区域为居民自建房,部分为存量用地。2020年12月15日,徽****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樊塄村樊塄社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实施方案的批复》(徽棚办字〔2020〕5号)文件,同意部分地块实施棚户区改造。场地内自建房建筑布局散乱、巷道狭窄、交通条件差、其内部环境卫生较差、基础设施老化、公共服务设施较为缺乏,消防安全和房屋安全隐患较大。为改善老旧**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盘活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经主管单位同意,拟对该地块实施规划建设。

目前,因****详细规划尚在编制当中,项目建设尚无控制指标可供执行,为解决详细规划批准前的过渡期矛盾问题和城乡规划管理需要,加快项目落实进度,高效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城市更**区域发展、保障土地要素合理、有序开发建设。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特委托第三方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A-08-02局部地块规划指标进行了调整论证,并邀请专家进行了评审。

现对评审后的主要规划技术指标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人意见,待调整论****人民政府****人大备案。具体调整论证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本次规划调整地块位于**樊塄村樊塄社,东北侧与****供热站及防护绿地;东南侧为空地与规划城市道路;南侧为居民区和未建设用地;西侧为现状城市道路及现有住宅;西北侧为**小区一期已建成居住区;北侧为**小区一期已****供热站及防护绿地。

二、原规划概况:(1)拟调整地块在原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年修订版)中的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2)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规划的主要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

三、规划调整后用地性质与主要规划指标:规划调整后的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10%的商业服务业),容积率≤3.14,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机动车停车位:(1)商品房开发项目按1.0车位/户配建。(2)不足机动车位按8万/个停车位的补偿标准缴纳,由政府统一进行异地建设。非机动车位按1车位/户配建。

四、建筑退让用地界限:多、低层住宅建筑长边退让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多、低层住宅建筑山墙退让用地红线不得小于4米,低层辅助用房长边退让用地红线不得小于2米;高层住宅建筑主要朝向退让用地红线不得小于10米,次要朝向退让用地红线不得小于9米;同时应满足地质灾害、消防、**、环保等相关规定。

五、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建筑高度24米以下,道路红线宽度20米以下,退道路红线≥3米;建筑高度24~50米,道路红线宽度20米以下,退道路红线≥5米;建筑高度大于50米,道路红线宽度20米以下,退道路红线≥10米。

六、地下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地下建(构)筑物后退规划用地界线的距离宜不小于地下建筑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底板底部

的距离)的0.5倍,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最小值为3米;对于相邻地块联合共建的地下室,经自然**主管部门批准,相邻边界可以不作后退规划用地界线要求。

七、规划调整依据:《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2023)》等相关规定。

以上地块的规划技术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实施细则》现予公示,公示期为30日。周边相邻利害关系人及住户如对此规划公示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与我局联系。

书面反馈意见邮寄地址:****政府综合楼5****办公室。

公示单位:****

公示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

联系电话:0939-****605

邮 箱:****@qq.com


附图:

下载


图:调整地块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位置图

下载


图:调整后地块规划图则



表:调整地块主要规划指标一览表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m)

配建车位

0701

城镇住宅用地

32428平方米(折合48.64亩)

3.14

22

35

≤80米

机动车停车位:(1)商品房开发项目按1.0车位/户配建。(2)不足机动车位按8万/个停车位的补偿标准缴纳,由政府统一进行异地建设。

文件下载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