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荷城街道沿江路西侧村庄雨污改造项目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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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2-124********266776A-****0919-0000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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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城街道沿江路西侧村庄雨污改造项目施工第一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荷城街道沿江路西侧村庄雨污改造项目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9月30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7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1、问:根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指引(第1期)》的通知,九、招标人在设置招标文件资信标的项目管理团队时,还需满足以下要求:(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和获奖情况的量化指标、项目类型应当保持一致。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类型为城市排水工程,获奖情况项目类型为市政公用工程,显然违背上述条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和获奖情况的项目类型应当保持一致的要求,为保证招标项目公平公正原则请予以改正。
答: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的分值不超过5分,中型、小型工程的分值不超过3分,量化指标包括工程造价、高度、长度、净宽、直径、建筑面积、库容、跨度、里程长度、等级、装机容量、流量、处理量、结构形式,中型、小型工程仅能设置1个量化指标。设置量化指标规模时,在不降低项目资质标准的前提下,不得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80%(等级、结构形式除外),满分标准不超过3个。本项目评标办法设置的类似项目业绩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提供单项合同金额为57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排水工程施工业绩,符合实施细则要求。
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对应规模,本项目属于小型项目,根据《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指引3期》第九点“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招标需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合理、规范地设置评审因素”,根据本项目特点,放宽对获奖情况的要求,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城市排水属于市政公用工程的类别之一,因此本项目评标办法设置的获奖情况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仅要求提供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类奖项。
2、问:招标文件P5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1)√类似项目业绩(1.5 分):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 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 570 万元或以上的城市排水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 1.5 分,最高得 1.5分。 我司拟派项目经理有一市政道路项目业绩,内含排水部分达570万元以上,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答:类似工程定义按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的10.1 词语定义执行,具体评审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52页的五、授权委托书(如有)作出修改:
| 增加内容: |
| 五、授权委托书(如有)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扫描件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有效,以保证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评标会议期间,评标委员会如果认为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4.如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的名称可以写(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并盖牵头人公章,也可以写牵头人名称并盖牵头人公章,不作强制性要求。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4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市**区荷城街道泰华路208号 |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
| 联系人:傅工 |
联系人:卢志盛、刘国颖 |
| 联系方式:0757-****1513 |
联系方式:0757-****2820、0757-****0101 |
| 2025年9月30日 |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