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批复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 1 | 茂环审〔2025〕37****环境局关于**220千伏丽岗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 |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省**市、**市。 | 原项目环评已于2021年8****环境局批复,原环评建设内容为:**一座220****电站(采用GIS设备户内、主变户外布置),安装2×180兆伏安主变;**4回220千伏线路,包括A线(丽岗站至天泰站,2×24.9千米)和B线(丽岗站至利铁站,2×53.5千米);**5回110千伏线路,包括C线(丽岗站至大石线解口点,2×23.5千米)、D线(丽岗站至山车变,1×16.7千米)、F线(丽岗站至**红变,1×17.8千米)及G线(丽岗站至南盛变,1×16.0千米);同时进行线路改造工程,包括110千伏东南线及化东线改线(**双回线路2×0.6千米)以及220千伏名那甲乙线及名天甲乙线升高改造(**双回线路2×1.2千米与2×0.60千米)。目前220****电站工程已开工建设。项目在施工设计过程中与原环评的建设内容发生了以下变化:(1)220****电站工程站址位置出现变化,站址相较原环评向东偏移约88米;(2)由于路径调整,220千伏线路A线线路长度由2×24.9千米减少为2×19.358千米;B线线路长度由2×53.5千米减少为2×52.373千米;(3)由于路径调整,110千伏线路C线线路长度由2×23.5千米减少为2×18.971千米,D线线路长度由1×16.7千米减少为1×14.890千米,F线线路长度由1×17.8千米减少为1×14.999千米,G线线路长度由1×16.0千米减少为1×12.464千米。 | 2025-09-30 | 茂环审〔2025〕37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市**区新福三路75号大院,邮编:525000
联系电话:066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