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梅陇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

审批
广东-汕尾-海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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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09-30

项目名称 **县梅陇镇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梅陇镇镇区,涉及服务面积约6.5平方公里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288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林德森
联系人 林映雪 联系电话 0660***1414
项目投资(万元) 45000 环保投资(万元) 1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0-09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27 防洪除涝工程项中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
建设内容及规模 1)内涝治理工程,拟**雨水管约20130米,管径d300~3500×1500;2)雨污分流工程,拟**污水管约20850米,管径 d300~600;3)现状管渠缺陷修复工程,共进行点修120处,D300~1200整修1250米;4)渠道治理工程,堤岸加固约3700米, 排洪沟整治980米;5)海绵城市工程,改造雨洪公园1座。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施工扬尘采取适当喷水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中
有环保措施:
运输扬尘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中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隔油池、化粪池措施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废水采取沉淀池措施后通过管网排放至回用池中
固废 环保措施:
弃土应当设立堆土场,进行集中处理;表层土可以用于绿化用地,底层土用于回填。对钢筋、钢板下脚料可以分类回收,****收购站处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到**县指定的弃渣堆放场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具、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等措施降低影响
承诺:**** 林德森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林德森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7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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