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索引号 ] | **** |
| [ 发文字号 ] | **水利审批〔2025〕76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水利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09-30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0 |
| [ 有效性 ] |
关于**胜****公司 取水工程(设施)延续、变更取水的决定
**水利审批〔2025〕76号
****
关于**胜****公司
取水工程(设施)延续、变更取水的决定
**胜****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胜****公司取水工程(设施)延续、变更取水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变更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取水工程(设施)延续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取水,并颁发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同意你单位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水源维持不变。
二、你单位需配合我局做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三、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四、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变更取水时,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变更取水申请。
五、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延续、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延续、变更申请,并办理延续、变更手续。
****
2025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