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福建-龙岩-新罗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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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时间:2025-09-30 17: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鑫亿豪建筑材料生产扩建项目

**市新****社区****采石场

****

**市****公司

****年产矿渣微粉(净化石膏)150万吨项目位于**市新****社区****采石场,利用磷石膏、固定剂、铁基化合物、石灰、活性炭等原辅材料进行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1月经我局审批(龙环审〔2023〕309号)目前,该项目还在建设中。因企业发展需求,拟利用原有场地,新增鑫亿豪建筑材料生产扩建项目及其配套附属设施,新增磷石膏、脱硫石膏、等原辅材料用量(脱硫石膏、矿渣和废渣均为第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扩建后全厂年产260万吨矿渣微粉(净化石膏)生产线, 其中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回填治理材料78万吨、道路工程路基填充骨料78万吨、水泥缓凝剂应用材料104万吨。

(一)项目产品应符合《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415—2025)。

(二)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磷石膏堆场过程中的渗滤液及压滤废水回用于制浆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浇灌,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有关规定。

(三)大气污染防治。应严格控制全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项目原料及成品堆场应配套“三防”措施,不得露天随意堆放,各产尘点应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2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及时清运,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分别得到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固废利用应按规范建立管理台帐,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的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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