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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县深桥镇新溪村新村建设用地占用一般湿地的请示》(诏林〔2025〕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漳政办发〔2023〕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深桥镇新溪村新村建设用地占用一般湿地坑塘水面湿地0.3091公顷,用于新溪村新村建设,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二、你局要加强湿地**管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湿地**行为。
三、****政府占用坑塘水面湿地0.3091公顷,应待政府或相关部门明确一般湿地占用补偿标准出台后,及时缴纳湿地恢复费;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减少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后应及时落实湿地生态修复措施,****管理部门报告。
****政府
2025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