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占用一般湿地的请示》(诏林〔2025〕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漳政办发〔2023〕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永久占用一般湿地总面积0.5018公顷,其中:九侯山旅游公路工程占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河流水面湿地面积0.0441公顷、沟渠湿地面积0.0132公顷;乡道新通线Y486(江滨路至**大桥段)改建工程占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坑塘水面湿地面积0.1928公顷、沟渠湿地面积0.0100公顷;县X545****广场至诏平线)公路工程占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坑塘水面湿地面积0.2417公顷;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二、你局要加强湿地**管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湿地**行为。
三、**省海峡****公司占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一般湿地面积0.5018公顷,应落实湿地总量管控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减少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后应及时落实湿地生态修复措施,****管理部门报告。
****
2025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