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M〔2024〕12号
****关于**市**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
第1106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经**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拆旧区位于天目山街道、溱潼镇、大伦镇、俞垛镇,拆旧复垦新增农用地3.3782公顷(其中耕地3.3672公顷);建新区位于**街道,建新用地总规模为8.187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3.2017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3.2017公顷(含耕地2.733公顷)、建设用地4.9858公顷。本次批准建设用地8.1875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同意你市土地征收请示,将8.187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其中征收集体农用地3.201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4.9858公顷。
三、你市要负责落实复垦新增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或个人,督促相关街道、****政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同时,切实做好建新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你市要督促**街道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你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20〕39号和苏自然资函〔2022〕782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实施和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确保建新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六、你市在本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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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