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公司债发行承销服务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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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7:01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26年公司债发行承销服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9-25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6年公司债发行承销服务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单位:

现对****2026年公司债发行承销服务(项目编号:****)补疑如下:

1.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评分标准”之“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协会官网发布的2024****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进行评分,2024年以来已发生多起券商合并事件,2024****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截图中的部分名字已经不存在,请问此条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交易所****协会公布的合并公告截图(须含官网名称),以及合并前各方的2024****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如合并前各方2024年评级均为A类,或者合并前各方2024年评级分别为A类、B类,得5分;如合并前各方2024年评级均为B类,得2分;其他评级类型不得分。

2.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评分标准”之“投标人处罚情况”中根据投标人2024年是否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评分,****管理委员会官网行政处罚公告作为结果,2024年以来已发生多起券商合并事件,部分券商已经更名,新更名券****管理委员会官网无检索记录,但是根据监管要求其应当承继其更名前的一切权利义务及历史,请问此条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须提供合并前各方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情况的材料,合并前各方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的,得10分;合并任意一方每受到1次处罚扣2分,直至该评审因素分值扣完。承诺函由新更名券商提供,但须包含合并前各券商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情况。

3.如券商发生合并,评标委员会评审商务评审因素(除“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投标人处罚情况”评审因素)时,依据合并前各方提供投标证明材料的合计情况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包括时间要求、证明材料要求等)不变,详见招标文件。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市高新区望**路860号

联系人:徐工

电话:0551-****9271

招标代理:****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5033/****0793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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