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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9-30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提问:“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政府采购工程价格评审优惠,是否明确对小微企业优惠优惠系数G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8项,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没有第 1.38项。”标书代写
回复:“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4经济评审 政府采购工程价格评审优惠”的评分标准已经写明是针对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而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整体预留比例为100%;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中小微企业。
投标截止时间不变:2025年10月20日上午09时00分。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