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医院项目地块 | |||||
| 公示单位 | **绿青蓝****公司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5-09-30 17:43 至 2025-10-30 17:43 | |||
| 行政区划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地块面积(m2) | 6033.05 |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95年~2001年 | 活动历史 | **县**制革厂,历史生活活动涉及浸水、脱脂、浸毛泡灰、片皮、洗水、脱灰、软化、浸酸、鞣制、中和水洗、加色染脂等工序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医疗卫生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县蒲塘镇石山村 | |||
| 经度 | 109.944301 | 纬度 | 22.882335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4-10 至 2025-09-3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绿青蓝****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周业宇 | 单位联系电话 | 137****7825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公司 | ||||||
| ******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周业宇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7****782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凌宏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7073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县石南镇******商贸中心第B1商业楼108号房 | |||||
| 报告主要结论 |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医院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6033.05m2(折合9.05亩) 地理位置:**市**县蒲塘镇石山村 土地调查人:****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 未来规划:医疗卫生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绿青蓝****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在1995年前为林地,1995年-2001年**县**制革厂,2002年~2012年**县**制革厂关闭闲置,厂房和设备逐渐拆除,偶尔作为临时堆放场地(如村民堆放建筑废料、农业生产杂物、木材),2013年-2014年闲置,2015年-2024年堆放杂物,2025年场地平整,尚未硬化,地块西北面及西南面已建设高约6m的挡土墙,地块周边不存在饮用水,周围居民的****水厂;地块周边1000米范围内多为村庄,附近居民未观察到化学品泄漏及散发异常气味的现象,关闭至今未发生任何生产活动行为。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在1995年至2001年期间曾作为**县**制革厂的一部分,开展过生产活动,结合生产过程中涉及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排污情况、跑冒滴漏等环节,识别出地块特征因子为砷、铬(六价)、苯并[a]芘。主要为制革过程中干燥工序可能涉及燃煤,产生废气中含砷及其化合物、苯并[a]芘,通过大气沉降进入土壤环境中,可能导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鞣制过程中使用铬粉(以硫酸铬为主),产生铬(六价)污染物垂直入渗途径或“跑、冒、滴、漏”等环节环境进入土壤环境中,可能导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由于地块内土壤可能存在污染以及土质分布不均,污染物迁移等不确定性,为确认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情况,同时**县**制革厂其他部分在调查地块西北侧,地势高,历史残留砷、铬(六价)、苯并[a]芘随着地表径流和地下水迁移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故需开展第二阶段突然污染状况调查。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9个,采样深度为0.5~6m,钻孔深度最大6m,共采集土壤样品21组(不含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指标及pH值、含水率(水分)等;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井深为4.2~6.8m,采集地下水 样品3组(不含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无机指标(pH值、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浊度、色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硫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碘化物、硫酸盐、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氨氮)、重金属(铜、锰、锌、铅、铁、钠、镉、砷、硒、汞、铝)、有机指标(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未来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因此土壤检测结果参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土壤环境背景值进行评价。经评价,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或土壤环境背景值)。 (二)地下水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进行评价。经评价,pH值的检测含量范围6.8~7.6,趋于标准值范围内,其中镉、铜、铅、汞、铁、锰、锌、铝、硒、钠、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硫化物、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碘化物有不同程度检出,并未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值,色度和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存在不同程度超标,可能采样时扰动井底沉积物导致井里水质浑浊引起的超标;砷、六价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亚硝酸盐(以N计)、挥发酚、氰化物、四氯化碳、氯仿、苯、甲苯未检出,表明地块内地下水环境质量受历史生产活动影响不大。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所有检测因子(砷除外)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砷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地下水样品中除采样时扰动井底沉积物导致井里水质浑浊引起色度和浑浊度、肉眼可见物的超标,无其他指标出现超标情况。项目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无须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可按规划用途使用。 但在地块再开发过程中,再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