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
2026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的公告
****政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6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6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工作,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2026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年拟申报项目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一)2026年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
2026年拟将热带香饮料、热带水果、南药等3个产业作为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重点申报方向。我局将根据各单位项目申报情况及产业发展需求,****农业农村厅进行申报。
(二)2026年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项目
热带经济鱼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于2024年获批建设,我市作为该集群建设的8个市(县)之一,2026年拟开展热带经济鱼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项目申报,请各镇(区)及相关单位积极谋划、筛选续建项目。
(三)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
各镇(区)、各相关单位根据自身的产业发展情况、投资意向和科研需求等因素汇总项目后申报(茶、胡椒、咖啡、石斑鱼、黑猪、斑兰、榴莲、南药、荔枝等9个已成功创建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产业项目除外),省农业农村厅后续将根据全产业链的发展重点、痛点、难点进行遴选研究后确定2026年拟扶持创建的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二、重点支持方面和负面清单
(一)重点支持方面
1.****基地建设;
2.优良品种选育和推广;
3.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支出;
4.农产品仓储保鲜、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
5.农产品精深加工;
6.数字农业的应用研发;
7.国家和省确定的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其他方面。
(二)负面清单
财政奖补资金应集中力量支持示范作用强的项目,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绿化养护和旅游设施等与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一般性建设,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管理费、项目咨询和论证评审费等一般性支出,不得大量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办公或实验耗材,不得重复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已有普惠专项支持的内容。事业单位不得承担生产经营性项目,不得以项目名义为经营主体采购设备和建设设施,不得对承担的建设任务进行转包、分包。
三、项目资金分配
(一)资金分配说明
1.单个项目申报财政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集群下达资金总额的20%,其中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单个**项目申报中央财政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200万元,单个续建项目不得超过1000万元;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单个项目申报省级财政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0万元,确因产业发展需要,可适当放宽至300万元;
2.****事业单位原则上可不需要安排配套资金;
3.项目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折股量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实施主体给予支持;
4.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中央财政资金分配原则为:4年内分3个批次下达。此次征集的热带经济鱼产业集群项目为2026年实施的第一次续建项目(第二批资金);
5.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省级财政资金分配原则为:2年内分2个批次下达。
(二)资金测算说明
1.投资总额=财政资金(中央或省级)+配套资金,其中配套资金=地方财政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作硬性要求;
2.原则上对于安排给企业的财政资金(中央或省级),要带动三倍及以上的资本投入。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遴选
1.土地要素保障:具备土地证、土地租赁合同、用地审批, 项目开工证明等项目前期土地要素保障相关材料;
2.配套资金能力:建设主体应具有实施项目配套资金能力;项目资金测算合理:对建设内容,要详细测算资金需求,确保所填金额真实;
4.项目对产业促进:支持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结构调整等有拉动作用的经营主体和相关项目。
(二)申报材料
请各镇(区)、全市各农业企业等相关主体结合各自实际,对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条件要求,认真做好2026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的谋划和申报,并按要求填报2026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表,于2025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组,我局将根据各镇(区)申报情况,择优筛选优势特色产****农业农村厅。
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163.com;联系电话:0898-****2658。
附件:2026年xx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表
****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