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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核准110千伏镇隆送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贵供电函〔2025〕1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110千伏镇隆送变电工程。
二、项目代码为:****
三、项目单位为:****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镇隆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电站工程
主变压器:终期3×50MVA,本期1×50MVA;
110kV出线:终期3回,本期2回;
35kV出线:35kV出线最终规模8回,本期出线4回;
10kV出线:终期36回,本期12回;
无功补偿:在10kV侧装设并联补偿电容器组,终期装设并联电容器3×(2×5)Mvar,本期装设并联电容器1×(2×5)Mvar;
小电阻接地装置:在10kV母线装设小电阻成套装置,远期装设3套,本期装设1×400kVA,16Ω。
本项目按户外AIS变电站布置。
(二)线路工程
**线路路径长度0.2km,**侧按单回路角钢塔设计,秀锦侧按双回路角钢塔单回挂线设计,导线截面1×300mm2。
(三)对侧间隔工程
秀锦站侧和**站侧涉及的110kV出线间隔电气一次设备均满足本工程要求,不需更换。原秀锦~**线路间隔本期更改间隔名称。
(四)光纤通信工程
沿镇隆站π接秀锦~**110kV线路秀锦侧π接段**线路架设1根48芯OPGW光缆,将拟建秀锦站~**站的1根48芯、16芯混合OPGW光缆改接入镇隆站,**光缆路径长度约0.1km,形成镇隆站~秀锦站(约8.2km)的48芯光缆路由。
沿镇隆站π接秀锦~**110kV线路**侧π接段**线路架设1根48芯OPGW光缆,将拟建秀锦站~**站的1根48芯、16芯混合OPGW光缆改接入镇隆站,**光缆路径长度约0.1km,形成镇隆站~**站(约11.5km)的16芯光缆路由。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估算为5243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八、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是:******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02025XS0039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三、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四、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委员会
2025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