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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变更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建设高标准农田18万亩,主要包括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 |
| 公共**交易行业分类: |
农林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9-30 18: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领导小组办公室(0874- ****838) |
| 评审办法: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 |
经办人: |
李老师 |
| 办公电话: |
137****0877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经办人: |
张其昀、颜桂花 |
| 办公电话: |
193****4479、157****8046 |
移动电话: |
193****4479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 |
| 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0-09 23:59 |
|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0-15 09:00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县1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
| 开标方式:标书代写 |
网上智能开标标书代写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41740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建设高标准农田18万亩,主要包括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罗雄街道、腊山街道、大水井乡、鲁布革乡、**乡、板桥镇、长底乡、**街道、老厂乡、马街镇、阿岗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三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三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两个及其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7)联合体投标时,编制投标文件必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编制。本招标文件格式部分投标人名称可仅填写牵头人名称也可按照“牵头人名称联合XXX(全部成员名称)”格式填写,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仅须牵头人电子签章即可。 |
| 资质要求: |
申请人须同时或以联合体形式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施工: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材料采购:具备****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项目经理(兼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待建项目,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采购负责人:具有采购工作经验,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
| 业绩要求: |
(1)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个类似业绩(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公司业绩不作要求); (2)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个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任意一项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无效;新注册的建造师不满一年业绩不作要求。 注:“类似业绩”的规定及解释详见“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标书代写 |
| 其他: |
未尽事宜,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附件信息
| 附件: |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 1 |
补遗通知.pdf |
2025-09-30 17:15:3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