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支流**河整治工程(**容州镇同古村段河段,**容州镇杨叶、**村河段,**自良镇河段)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主要支流**河整治工程(**容州镇同古村段河段,**容州镇杨叶、**村河段,**自良镇河段)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人名称:****
地址:****容州镇西**136号
联系人:覃靖乔
联系方式:0775-****836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容州镇登高岭众宇**亲地楼13幢23号
联系人:李碧春
联系方式:0775-****118
五、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9日
六、更正日期:2025年9月30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 序号 |
更正事项(条款)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2)招标人约定:1.①其中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均不少于3人。 |
(2)招标人约定:1.①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均不少于 3 人(其中:质量管理人员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职称的不少于1人)。 |
| 2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标书代写 |
(3)评分标准:评审时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6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标书代写 |
(3)评分标准:评审时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6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1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标书代写 |
八、发布更改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政府门户网、****水利局网站、**公共**交易平台(**.**)、****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九、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更正内容导致前后不一的情形,全文统一,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