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有效开展项目化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大力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积极探索开展项目化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25〕9号)、《****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项目化培训承训机构遴选指引(试行)〉的通知》(宜人社函〔2025〕1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模式,在我市正式启动2025年第一批项目化培训工作。现将遴选符合条件的承训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我市范围内下列类型机构可参加遴选:
(一)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基地、****中心;
(****学校;
(四)各****基地、****工作室。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在有效期内;
(二)具备与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师资、场地、设施设备;
(三)近三年内在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领域无重大违规记录或投诉,并经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连续三年年检合格;
(四)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培训经费专账管理;
(五)符合补贴性培训资金来源行业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资质的要求。
三、培训项目
| 项目名称 | 职业(工种) | 拟培训对象范围 | 拟培训人数 | 培训类型 | 培训内容及课时要求 | 合格标准及评价要求 | 资金来源 |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焊工项目化培训 | 焊工 | “九类人员” | 30 | 就业技能培训 | 90课时,焊工、管工的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安全作业、应急处置等相关内容。 | 完成课程规定学时,理论与实操考试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 | 就业补助资金 | 刘孟洁,0717-****306 |
备注:“九类人员”为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失地农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余刑两年****社区矫正对象)、戒毒康复人员(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以及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申报机构请于2025年10月9日下午4:30前向**市人社局职建股(**市长江大道219号**市人社局905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
1.《**市项目化培训承训机构申请表》;
2.办学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
3.拟开展培训项目的实施方案(含课程设置、师资配备、考核方式、培训成本、就业去向等);
4.与培训项目相匹配的专职教师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与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培训场所、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
6.信用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性并接受动态监管)。
五、评审和公示
市人社局将组织****小组,对申报的承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考察机构资质、设施设备条件、师资团队、教学方案的合理性、考核评价方案的匹配度等内容。拟入选机构名单公示后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0717-****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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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