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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中华人民**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以及《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太****诊所备案相关情况予以公示,便于社会查询、监督。
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
对此事项存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以书面意见递交到****,要求书面意见应说明利害关系,写明具体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地址:**区西矿街35号。
咨询电话:035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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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