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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亨城市****公司向我局提出办理金**小区(1#楼)规划核验(验收)手续的申请,规划核验(验收)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金**小区位于**市迎龙区LY02-01-19-1地块,建设单位于2016年12月8日办理该项目1#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51********091号),1#楼规划许可审批情况为:地上32层,总建筑面积为33070.90平方米。
二、建筑单体实施情况
根据**金亨城市****公司提供的******公司的《竣工测量报告书》[GXYSCH(2025)036],经核对资料和现场抽查,1#楼建设位置、建筑间距、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1#楼实测建筑面积为33693.25平方米。
三、主要存在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项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缺失审定的总平面图和建筑设计方案;(二)1#楼一至3层建筑外轮廓与规划许可不一致;(三)1#楼一层调整楼梯、大堂等平面布局。
四、本次规划核实情况
根据加快化解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妥善解决**东街项目的“保交房”和“登记难”问题,拟同意对金**小区(1#楼)按现状开展规划核实认定。
五、公示要求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项目规划核实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购买合同),向****(地址:**市**区龙景东路11号、联系电话:****831;联系邮箱:****@163.com)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出具规划认定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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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