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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巧燕(继承人)户向我局提出个人自建房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申请,因该房屋扩建部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已实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57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开发区。
二、建筑设计方案具体调整内容
该房屋占地面积为69.75平方米,因该房屋第四层(南面)部分进行扩建,扩建后房屋总建筑面积由原批准的254.25平方米调整为292.05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仍为13.6米保持不变。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5日
四、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陈启俊(已故)户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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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