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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26MA7AWURK05 | 建设单位法人:魏刚 |
| 陈文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环江县驯乐苗族乡驯乐街168****人民政府内) |
| **华电**环江 150MW 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市**县驯乐苗族乡平莫村一带 |
| 经度:108.****14722 纬度: 25.****26111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19 |
| 河环环审〔2021〕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4320 |
| 153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26MA7AWURK0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4********549087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5739331 | 竣工时间:2024-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cases/202********04329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共 11 个地块(DK11~DK21)总装机规划容量 150MW,** 1座 220kV 升压站,主变容量为2×150MVA,建设 35kV 集电线路 34.5km(架空线路 19km,直埋线路 15.5km),**场内检修道路 10.78km,扩建进场道路14.17km,光伏区内道路路面宽度为 3m,路基宽 4.5m。 | 实际建设情况:共 10 个地块(DK11~DK16、DK18~DK21,DK17 取消建设),实际总装机容量 144.7431MW,** 1 座 220kV 升压站,主变容量为 2×150MVA,敷设 35kV 集电线路 30.927km(架空线路17.757km,直埋线路 13.17km),**场内检修道路 5.4km,扩建进场道路 6.31km,光伏区内道 路路面宽度为 3m,路基宽 3.5m。 |
| 装机容量减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光伏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光伏发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污染防治设施、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污染防治设施、措施,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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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设施 | / | 升压站 内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站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浇灌,不外排 | 于污水处理设 施出水口设置监测点位,连续检测 2 天,每天 检测 4 次 |
| 1 | 油烟净化处理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 厨房建设有油烟净化处理装置 | / |
| 1 | (1)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导线;选择表面光滑、耐氧化的导线和母线,保证各类接口接触良好。 (2)加强日常维护,保证设备运行良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限值 | (1)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导线;选择表面光滑、耐氧化的导线和母线,保证各类接口接触良好。 (2)加强日常维护,保证设备运行良好。 | 于项目升压站场界四周设置监测点 |
| 1 | (1)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由升压站内设置的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 (2)本项目服务期(25 年)内共产生废弃太阳能电池板约 1.2t, 直接交由厂家回收返厂。 (3)本项目服务期(25 年)内共产生废旧蓄电池约 0.5t,属于 HW31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可以处置 该类废物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还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的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存放、运输和处理处置。故本项目运行期产 生的废旧蓄电池应先统一收集至本项目拟建的危废暂存间,后交由 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收集部门回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本环评报告要求升压站设置单独的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需要按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设计危废暂存间,对危废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并 在危废暂存间门口挂上危险标识。 (4)本工程**主变最大事故排油量为 15.6m 3 ,升压站内设有 1 座 有效容积为 70m 3 的事故油池,按变压器 100%事故排油量设计,变 压器一旦排油或漏油,含油废水汇入集油坑后通过排油管道排入事 故油池,然后将油水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油大部分可回收利用,剩 余的少量废油渣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加强 升压站场地内用油管理,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 升压站漏油事故影响对周边水质的影响。 | (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项目现阶段未产生废弃太阳能电池板,后期产 生后交由厂家回收。 (3)项目现阶段未产生废旧蓄电池,后期产生后委 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现已在升压站西北侧设置 1 间 10m 2 的危废暂存间,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渗、防 腐等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的要求。 (4)项目升压站内设有 1 座有效容积为 70m 3 的事 故油池,可完全收集主变最大事故排油量,含油废 水汇入集油坑后通过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将油 水分离处理后的油大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的少量 废油渣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1 | 本工程为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运营期不排放大气、水、固废污染 物,不产生噪声,在施工结束后清理恢复施工迹地、平整土地,并 结合该区域原土地利用情况复耕和恢复植被后,建设场地生态环境 基本可以恢复,对评价区内的动物生存不产生明显干扰,对植物种 类和数量不产生明显影响,工程对生态影响很小。 | 光伏区在施工结束后已清理恢复施工迹地、平整土 地,已对裸露区域采取复绿措施,建设场地生态环 境已基本恢复,对生态影响很小。 |
| 1 | 加强 升压站场地内用油管理,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 升压站漏油事故影响对周边水质的影响。 | 项目升压站内设有1座有效容积为70m 3 的事故油池,可完全收集主变最大事故 排油量,含油废水汇入集油坑后通过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将油水分离处理后 的油大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的少量废油渣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 置。且项目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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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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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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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施工结束后清理恢复施工迹地、平整土地,并结合该区域原土地利用情况复耕和恢复植被后,建设场地生态环境基本可以恢复,对评价区内的动物生存不产生明显干扰,对植物种类和数量不产生明显影响,工程对生态影响很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光伏区在施工结束后已清理恢复施工迹地、平整土 地,已对裸露区域采取复绿措施,建设场地生态环 境已基本恢复,对生态影响很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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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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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磁辐射:①本项目在设计时,主变选用低电磁辐射设备以降低工频电磁场的影响,且升压站址已注意避开密集居民区。②升压站竣工投产后主要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因此工程通过加强升压站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可保持对周边环境的电磁影响保持在极小的范围内。 光污染:本项目采用太阳能光伏板作为能量采集装置,在吸收太阳能的过程中,会反射、折射太阳光。由于本工程采用多晶硅太阳能电池,该电池组件最外层为特种钢化玻璃,这种钢化玻璃的透光率极高,达95%以上。另外由于发电效率对太阳能光伏板生产技术的要求,国内外生产厂家为降低反射,对太阳能电池表面进行了绒面处埋技术或者是采用镀减反射膜技术。因此本项目太阳能电池板光反射率极小,不会产生光污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电磁辐射:①设计阶段选用低电磁辐射设备,且升压站选址避开周边敏感点。②对产生电磁场主要来源的变压器、断路器、电流电压互感器等电气设备进行屏蔽;将机箱的孔、口、门缝的连接缝密封,同时加强升压站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光污染:项目采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该电池组件最外层为特种钢化玻璃,透光率极高,达 95%以上。同时由于发电效率对太阳能光伏板生产技术的要求,国内外生产厂家为降低反射,对太阳能电池表面进行了绒面处理技术或者是采用镀减反射膜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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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