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城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环碧公园片区工程EPCO总承包结算审核服务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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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8:0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县城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环碧公园片区工程EPCO总承包结算审核服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9-18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城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环碧公园片区工程EPCO总承包结算审核服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城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环碧公园片区工程EPCO总承包结算审核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提问1:1.招标文件 P60 页投标人业绩和 P61 页人员业绩中 “......具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 5000 万的房屋建筑工程结算审计 (或跟踪审计或结算审核或含审计服务的全过程咨询)......”与招标文件 P5 页投标人业绩要求中“自 2020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结算审计(或跟踪审计或结算审核或含审计服务的全过程咨询)业绩。”不一致,请问招标文件 P60 页投标人业绩和 P61 页人员业绩中是否应该修改为: “......具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 5000 万的市政公用工程结算审计(或跟踪审计或结算审核或含审计服务的全过程咨询)......”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我公司被******执法局处以行政处罚,被“信用中国”网站抓取并公示,我公司认为该行政处罚不当,遂提出行政复议,经行政复议后,******政府出具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提出该处罚决定适用的依据错误,有违“过罚相当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如下:撤销**行政执法局的**号行政处罚决定。

由于该处罚已被“信用中国”网站抓取并公示,近期在十一国庆期,“信用中国”网站国庆期放假,本项目节后就开标,时间仓促,来不及清除和处罚有关的相关信息。标书代写

但经过行政复议后本处罚已不成立,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将会提供******政府出具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司就本项条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标书代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委员会评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交通路23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郭工

电话:0551-****366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薛工

电话:0551-****1304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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