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审批
江苏-苏州-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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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市)
发布日期: 2025-09-30 18: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塑料薄膜制造加工项目

**市花桥镇双华路168号物流园D栋01单元

****

******公司

租赁已建厂房建筑面积2028.01平方米,拟购置模温机、挤出机、分切设备、测厚仪器、收卷机、高温焊接机、高频焊接机等设备,含辅助设备共计25台/套。项目完成后,预计年产聚四氟乙烯-乙烯塑料薄膜(100μm~400μm)100吨,年裁剪加工聚四氟乙烯夹膜(0.5mm~1.2mm)5万平米、聚氯乙烯夹膜(0.7mm~1.5mm)5万平米。原材料为外购的聚四氟乙烯-乙烯树脂粒子、聚四氟乙烯夹膜、聚氯乙烯夹膜等。工艺流程为:聚四氟乙烯乙烯树脂粒子、下料、加热融化、挤出、冷却成型、成薄膜、分切装卷。本项目不涉及橡胶、发泡,不涉及化学反应,不涉及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餐饮具类产品),不涉及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型塑料袋、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不涉及高VOCs含量。(本项目不生产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淘汰、限制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1.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熔融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氟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5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氟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氟化氢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9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赛****公司实验室项目

**省**市**市花桥镇金洋路15号B5幢403室

**赛****公司

******公司

**赛****公司拟投资200万元,新增购置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离子色谱)、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总有机碳分析仪等检测设备,增加有机物浓度分析、水样中总有机碳含量分析等检测服务项目,并通过增加设备数量来提高检测效率。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检测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中和式酸雾吸收装置”处理后20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氯化氢、氟化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斯迈腾自****公司塑料输送带、输送机配件等生产项目

**省**市淀山湖镇**路18号

斯迈腾自****公司

**奥****公司

拟投资500万元,租用大弘羽绒****公司厂房,拟购置注塑机、粉碎机等生产设备,进行塑料输送带、输送机配件的生产,所生产的塑料产品可自用于输送机组装及对外销售,年产塑料输送带60000平方米、输送机配件5000件,年组装输送机50台。

1.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烘干及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醛、苯经集气罩+垂帘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粉粹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车间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醛、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标准,无组织排放的甲醛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9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