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卫生健康局旺苍县移动巡回诊疗服务项目(巡诊车及车载设备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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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移动巡回诊疗服务项目(巡诊车及车载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中3.2.技术要求巡诊车车辆尺寸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描述和3.3.2.商务要求交货时间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描述存在瑕疵,需修正。

更正内容:

各位潜在投标人:

**县移动巡回诊疗服务项目(巡诊车及车载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于2025年9月29****政府采购网挂网,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一、原询价文件中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巡诊车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车辆尺寸

★1.车辆尺寸:5999mm≥车长≥5900mm、2100mm≥车宽≥2000mm、2700≥车高≥2850mm(车顶安装空调后的高度要求)。

更正为: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巡诊车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车辆尺寸

★1.车辆尺寸:5999mm≥车长≥5900mm、2100mm≥车宽≥2000mm、2850≥车高≥2700mm(车顶安装空调后的高度要求)。

二、原询价文件中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商务要求名称

商务要求内容

1

交货时间

60

5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验收单位:采购人及相关单位。 2、验收方式及验收时间: ①验收方式:通过现场勘验供应商所提供的医疗设备参数、合格证以及相关证明性材料以及车辆合格证以及其他证明性关资料等方式进行综合验收。 ②验收时间: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货物并完成自检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书面申请,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的书面验收申请后10日内完成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若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人告知供应商相关问题,供应商在10日内完成整改后重新书面申请验收程序;若三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合同金额的10%赔偿采购人,同时该采购合同作废。 3、验收标准: ①车辆验收标准:车辆的验收按招标文件和中选供应商响应文件对车辆技术参数及配置以及性能指标进行逐项验收,符合招标文件和中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认定为验收合格,若有任意一项不满足,均为验收不合格。 ②医疗设备验收标准:采购人验收时通过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中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医疗设备技术参数及配置以及性能指标、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进行综合验收,符合招标文件和中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认定为验收合格,若有任意一项不满足,均为验收不合格。 ③项目整体验收:本项目除上述按车辆和医疗设备分别验收外,项目最终验收按中标人配合完成车辆上户为最终验收,若由于中标人导致不能正常上户的视为本项目验收不合格。 4、验收同时需应严格按照《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和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文件的规定以及行业部门的技术要求统一验收。标书代写

更正为: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商务要求名称

商务要求内容

1

交货时间

60日历天

5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验收单位:采购人及相关单位。 2、验收方式及验收时间: ①验收方式:通过现场勘验供应商所提供的医疗设备参数、合格证以及相关证明性材料以及车辆合格证以及其他证明性关资料等方式进行综合验收。 ②验收时间: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货物并完成自检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书面申请,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的书面验收申请后10日内完成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若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人告知供应商相关问题,供应商在10日内完成整改后重新书面申请验收程序;若三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合同金额的10%赔偿采购人,同时该采购合同作废。 3、验收标准: ①车辆验收标准:车辆的验收按招标文件和中选供应商响应文件对车辆技术参数及配置以及性能指标进行逐项验收,符合招标文件和中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认定为验收合格,若有任意一项不满足,均为验收不合格。 ②医疗设备验收标准:采购人验收时通过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中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医疗设备技术参数及配置以及性能指标、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进行综合验收,符合招标文件和中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认定为验收合格,若有任意一项不满足,均为验收不合格。 ③项目整体验收:本项目除上述按车辆和医疗设备分别验收外,项目最终验收按中标人配合完成车辆上户为最终验收,若由于中标人导致不能正常上户的视为本项目验收不合格。 4、验收同时需应严格按照《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文件的规定以及行业部门的技术要求统一验收。

下载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兴旺大道119号

联系方式:0839-****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镇兴旺东路111号兴旺大厦9-1号

联系方式:198****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98****0000

****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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