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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核准110千伏**(**)送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贵供电函〔2025〕1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110千伏**(**)送变电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为:****
三、项目单位为:****
四、项目建设地点:**市**镇、金田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电站工程
110kV****电站电压采用110/35/10kV三个电压等级。
主变压器容量:终期3×40MVA,本期1×40MVA。
110kV出线规模:终期出线4回,本期出线3回,分别为**一回至彩旺站和两回π接至瑞雪~盘石牵110kV线路,形成彩旺~**、瑞雪~**110kV线路和**~盘石牵110kV线路,向南备用1回。
35kV出线规模:终期出线9回,本期3回。
10kV规模:终期30回,本期10回。
无功补偿:终期装设并联电容器组3×(2×4)MVar;本期装设并联电容器组1×(2×4)MVar。
10kV中性点接地装置:终期装设3套小电阻接地装置,本期装设1套小电阻接地装置。
该站按全户内GIS变电站布置。
(二)线路工程
1.**站π接瑞雪~盘石牵110kV线路工程
π接段至瑞雪站和盘石牵引站侧:**线路采用“双回路+单回路”建设,线路路径总长度约11km。其中双回路角钢塔双侧挂线段路径长度约10.5km,至瑞雪站侧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0.3km,至盘石牵引站侧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0.2km。π接段至瑞雪站侧导线截面采用1×300mm2,π接段至盘石牵引站侧导线截面采用1×150mm2。
2.彩旺~**110kV线路工程
线路路径长度约10.5km,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线路长度约10.1km,利用拟建彩旺~盘石牵110kV线路双回路备用侧线路约0.4km。导线截面采用1×300mm2。
****电站110kV间隔改造工程
彩旺站侧:需要在彩旺站现有场地内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
瑞雪站侧:利用原110kV盘石牵线出线间隔作为本期110kV**出线间隔。涉及的电气一次、二次设备均满足要求,不需更换,本期仅需更改相关标识。
盘石牵引站侧:利用原110kV瑞雪出线间隔作为本期110kV**出线间隔。涉及的电气一次、二次设备均满足要求,不需更换,本期仅需更改相关标识。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估算为9375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八、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委员会
2025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