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338、****314
传真电话:0951-****315
通讯地址: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9层A0912房间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脱硫活性炭再生及净化废水处理项目 | ****基地 | **** | **回族自治区****研究院****公司 | 本项目****基地现代煤化工产业区****现有厂区,项目不新增用地,总投资402.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8万元。项目主要**脱硫活性炭再生及净化废水处理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其他公辅工程和环保设施主要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废活性炭280.2吨、含盐废水8530.11吨,年产再生炭214吨、五水合硫代硫酸钠869.45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根据项目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31573-2015及修改单、GB31571-2015及修改单等相关要求。 (2)废水:实施雨污分流,项目废水送宁****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全部综合利用,禁止外排环境。 (3)地下水:以“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强化地下水的防渗和监控。 (4)噪声:厂界噪声须符合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按规范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等工作。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不能由项目自建危废处理系统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环境风险:规范修编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对职工环境安全教育及应急培训,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