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苏政地B〔2024〕128号
****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
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2024年度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市张渚镇的集体农用地1.2120公顷(耕地0.2033公顷)、未利用地0.00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你市张渚镇的集体建设用地0.1323公顷征收为国有。
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237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0.00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69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235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3451公顷。
二、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五、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印发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