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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9-30 18:34
| 90天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234,410,200元 人民币 |
| 其他评标办法 |
| 一、招标公告中“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4”变更为“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4、施工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二、招标公告中“四、联合体投标要求3”变更为“四、联合体投标要求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约定各方承担不同专业分工的,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具备其分工所要求的相应资质即可。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的工作无国家法定资质要求的,该联合体成员不需要具有相关资质。”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变更为“1.2.1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专项债83.25%,自筹16.75%”; 四、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确定评标基准价有效范围”变更为“确定评标基准价有效范围:90%(含) -- 110%(含) ” 本项目概算及FYQ已重新上传,招标文件与此澄清内容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澄清内容为准。由此为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