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海路(华山西路—规划海岸大道)一期工程(施工)不分标段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0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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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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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海路(华**路—规划海岸大道)一期工程(施工)不分标段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5-09-30 22:15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1.1元 人民币
21,775,742.1元 人民币
其他评标办法
1、项目概况增加以下内容: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14.5m,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30km/h;**车行道6880平方米、人行道1669平方米,新设交通标志牌10个、标线413平方米、视频监控2套、违停抓拍2套,新设路灯14盏,**给水管道710m,雨水管道851m,污水管道567m,电力排管4160孔﹒m,通信排管4956孔﹒m,迁改燃气管道65m,**绿化3900平方米。雨水管线最大管径DN1650,燃气管线最大管径DN200,污水管线最大管径DN400。 2、招标文件资质要求变更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原件彩色扫描件”变更为“原件扫描件”。 4、招标文件前附表与评标办法统一变更为:技术标不符合暗标要求否决投标。 5、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第(六)条全部内容: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优惠率不得低于2%,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优惠率=(1-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00%。 6、原招标文件关于四码检测的相关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评标办法前附表不一致。变更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18为准。 7、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增加以下内容: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按照《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濺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加强评标报告审查有关规定,通过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的公示信息等核实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四库一平台相关信息数据C级以上的,以四库一平台公示信息为准。经查实因弄虚作假等原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入社会不良信用信息,面向社会公布,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8、招标文件施工合同14.2竣工结算审核条款变更为:结算书的编制必须符合审结算审核部门的有关规定,签字盖章必须齐全有效。工程结算书审减额不得超出最终审定值的5%。若承包人审减额经结算审核部门审核超出最终审定值的5%,承包人需按审定值的2%承担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按违约金数额直接扣除。 9、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表10.11项变更为:项目班子最低要求:项目经理一名,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除项目经理外其他项目班子成员投标时不作要求,由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备注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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