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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9-3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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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 2025-10-20 09:00:00 |
| 90天 |
| 暂无 |
| 银行保函 |
| 40,000元 人民币 |
| 258元 人民币 |
| 其它评标办法 |
| 2025-10-20 09:00:00 |
| **开标室标书代写 |
| 待定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
| 无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