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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27148XC/202509-00031 | 信息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书审批 | |
| **** | 生成日期:2025-09-26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同意**县同大圩****示范区生态智慧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 失效时间:暂无 | |
庐发项〔2025〕282号
关于同意**县同大圩****示范区生态智慧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政府: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准**县同大圩****示范区生态智慧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同政〔2025〕5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同大圩****示范区生态智慧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同大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对区域内18000亩农田开展生态化改良;**1500亩普通日光温室大棚,配套通风、温控及简易灌溉设备;对总里程约30公里的田间支路进行配套改造提升,拓宽部分狭窄路段并完善排水边沟;完善101公里水循环调控系统,建设小型蓄水池、灌溉渠系及智能控水阀门;对生态农田改良区开展田埂绿化、温室大棚外延防护网设置、田间支路标识牌安装等附属工程。
四、资金来源:总投资约2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资金,不足部分由你单位自筹。
五、本文件有效期二年,国家及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节能、水保、消防、人防、应急等事项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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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