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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09-28
关于公开遴选南**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的通知
关于公开遴选南**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培训机构:
根据**市《关于印发<2025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字〔2025〕6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公开遴选培训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单位及法人未被列入失信、涉黑涉恶名单,无不良记录。
2.具有农业教育培训职能或资质。
3.具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能为培训班参训学员提供食宿。
4.有稳定的、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师资队伍,教育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能力,熟悉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和农业生产经营实际。
5.具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能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其他条件
1.近三年(2022-2024年)内承担过县级及以上农民教育培训项目,且培训效果良好,学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开展过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的培训工作,具有一定数量的培训结业学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4.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
5.之前年度培训任务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二、申报材料
参加遴选培训的机构要按要求提交全面真实并加盖培训机构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基地情况、过往开展培训情况等,后附《2025年南**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师资队伍情况说明(教师名单、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经历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基地、近三年内承担县级及以上农民教育培训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遴选程序
1.资料初审。对申报的培训机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进入局党组会审议。
2.党组会审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上会研究审议,提出拟选培训机构名单。
3.公示备案。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南**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签订合同书。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
报 名 地 点:****新农村股
联 系 人:黄群立 联系电话:139****9127
附:2025年南**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遴选培训机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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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