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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 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以及《**市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水务郊〔2018〕53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京能****公司于2025年2月3日主持开展了“****园区北部生活区一号地一级开发项目供热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由2025年2月3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