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审批
甘肃-天水-秦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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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机构:****分局 索引号:**** 时间:2025-05-12

****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专项检查名称 时间安排 检查范围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牵头单位
1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检查 5-12月 列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的企业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年度检查总检查频次不得超过1次。 执法队
2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落实的行政检查 5-12月 全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年度检查总检查频次不得超过2次。 生态股、执法队
3 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法定义务落实的行政检查 5-12月 全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年度检查总检查频次不得超过2次。 生态股、执法队
4 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全年 全县****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同一家企业年度最多申请入企1次,年度检查总检查频次不得超过2次。一般监管对象: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类企业季度抽取5%,排污登记类企业季度抽取0.5%,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企业、大气绩效评级B级以上企业(含B级及行业引领性企业)、信用等级B级以上企业(含B级)具备非现场方式的,一般采取非现场方式核查。重点监管对象: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类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内企业,季度抽取20%。特殊监管对象:上一季度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大气绩效评级B级以下企业(不含B级)、信用等级B级以下企业(不含B级),以及其他环境风险较高企业,季度抽取25%,(所有检查事项均需符合上述要求)。 管理股、污防股、执法队
5 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行政检查 5-12月 全县核技术利用单位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年度检查总检查频次不得超过1次。 审批股、执法队
6 对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 5-12月 全县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照抽查比例要求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核查工作,年度检查总检查频次不得超过1次。 管理股、执法队
7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年 全县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年度检查总检查频次不得超过1次。 管理股、执法队
8 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的行政检查 全年 全县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年度检查总检查频次不得超过1次。 监测站、执法队
9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全年 全县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年度检查总检查频次不得超过1次。 审批股、执法队
10 全县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 5-12月 全县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根据企业需要开展,年度检查总检查频次不得超过2次。 监测站、执法队
11 对企业尾矿库污染防治的行政检查 5-12月 涉尾矿库企业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年度检查总检查频次不得超过2次。 生态股、执法队
12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5-12月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对非现场手段齐全的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存在线索的进行现场核查,年度检查总检查频次不得超过1次。 生态股、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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