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地区**县2025年园区路等2条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于2025年09月30日在**地区公共**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原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注:新证为“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在有效期内的新证、旧证均允许),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其他条件:1. 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三年(2022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至少承揽过一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9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验收单或竣工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以接收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业绩须是在网站可查询到的,须备注网址,附网站查询完整截图,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现招标公告变更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其他条件:1. 类似业绩要求: 不要求
注:请各投标单位以更正公告及更正(澄清)文件为准,更正公告及更正(澄清)后的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具体以最新上传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