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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2-15 13:55
****房屋征收公告
浔府征字【2022】2号
因**湖互通绿化景观提升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心**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九府发[2016]13号)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湖互通绿化景观提升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及其地面附着物决定征收,区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项目名称:**湖互通绿化景观提升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湖互通绿化景观提升需征收的房屋及其地面附着物;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建设局。
四、实施单位:****办事处。
五、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六、签约地点:**区**湖互通绿化景观提升房屋征收项目部(办公地址:****中心(殷家畈城市驿站对面),联系人:段涛,联系电话: 137****4921)。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八、房屋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湖互通绿化景观提升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