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批复,DOC,其他 | 发文日期:2025-08-20 |
| **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25-08-21 |
| 2025-08-20 | 废止日期:|
| 歙水防函〔2025〕号 | 关键词:防洪评价报告 |
| 关于《**绍濂乡清溪村清溪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 |
****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报批稿)的函》收悉,结合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绍濂乡清溪村清溪桥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洪评价报告,同意拟建清溪桥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绍濂乡清溪村清溪桥改造工程位于**绍濂乡清溪村桂溪河河段。拟建的清溪桥为三跨,单跨12.0m,桥梁总跨径36m,全长37.24m,桥面全宽 5.20m,净宽4.50m,横断面布置为:0.35m(护栏)+4.5m+0.35m(护栏)。清溪桥与桥位处河道正交;桂溪河右岸0号桥台延伸段与古祝路呈“T”型交叉;左岸3号桥台与清方公路正交。桥梁上部结构采用 3×12m 现浇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重力式桥台,柱式桥墩,扩大基础。桥面高程为:189.628~189.923m,桥梁板底高程为 188.844~189.139m。
二、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拟建工程对防洪影响评价的意见。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洪水对拟建工程影响评价的意见。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水利局备案,施工安排包括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施工期防突发山洪措施等。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同时应加强对河道、护岸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向乡镇和河道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施工期间,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和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构筑物,施工产生的弃渣必须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要求恢复河道原貌。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七、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损毁损坏水利工程设施。
八、拟建工程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局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批复
项目统一代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