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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368406D | 建设单位法人:刘** |
| 朱晓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县 |
| **自治区****县东二环东北二环北侧 |
| ****淀粉生产车间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0-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91-C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锡林郭勒**县 **锡林郭勒**县 |
| 经度:116.506667 纬度: 42.21388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0 |
| ****环境局 关于****淀粉生产车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2********368406D001Q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5 |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368406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368406D | 验收监测单位:内****公司 |
| ****0104MA0N002N9P | 竣工时间:2024-11-2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技改工程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不涉及新增占地。技改内 容主要为:淀粉生产车间采用钢结构框架,总建筑面积由2200m2 增加至2794.2m2,车间内淀粉生产线、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年 产1万吨马铃薯淀粉)不变。新增一条蛋白提取生产线,新增 副产品饲料蛋白700t/a;采用“等电点沉淀+热絮凝”工艺,淀 粉有机废水经蛋白提取后直接用于配套农田还田综合利用。新增 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等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1台2t/h天然气热风炉,公用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他与环评一致。 |
| 锅炉技术升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一条蛋白提取生产线,新增 副产品饲料蛋白700t/a;采用“等电点沉淀+热絮凝”工艺,淀 粉有机废水经蛋白提取后直接用于配套农田还田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大气污染防治锅炉使用燃气锅炉并配备低氮燃烧技术, 废气通过15米高(DA001)的排气筒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污染物排 放标准要求;淀粉生产车间烘干粉尘在烘干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 由管道连通+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DA002)的排气筒排 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 粉尘、气体,采用在封闭式车间内作业,尽量通过集气罩收集处 理后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污 水处理站和薯渣的存放废气,采用喷洒除臭剂、日产日清,加强 厂内绿化,确保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不能对周边环境产生 不良影响。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二级新扩改标准要求。(二)水污染防治 运营期,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等 电点沉淀+热絮凝”蛋白提取,液体肥水通过泵送至田间配水池 进行稀释,随后通过滴灌带或喷灌设备用于周边农田还田综合利 用。需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表1、表2中 旱作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限值要求。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分 区防渗措施,不能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三)噪声污染防治 建设期、运营期要选用低噪音机械设备,噪声源采取基础减 震、厂房隔声等措施,严格执行噪声管理制度。施工期噪声满足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 求;运营期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制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及处置运营期,生产固废主要有:清洗水循环池泥沙、薯渣、纯水 制备工序产生的废RO膜及日常检修产生的废机油等。薯渣在薯 渣池内暂存,及时外售用于饲料加工;淀粉生产车间除尘,及时 收集外售用于饲料加工;纯水制备工序定期更换的废反渗透膜由 厂家进行更换带走;循环池沉淀淤泥通过吸污车清理运至田间还 田处置;各设备机械检修期间产生检修废机油等危废,暂存于危 废库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要合理处置, 不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危 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一 2023)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做好项目区周边绿化及生态保护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淀粉车间干燥废气与热风炉共用1根30米排口,蛋白不进行干燥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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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用房、蓄水池等依托原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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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技改工程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不涉及新增占地。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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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工艺废水经提取蛋白后作为液态肥料还田综合利用,属于通过**化利用方式削减废水污染物,不外排。有机肥水即产即还由管道泵送至田间配水池与**按1:3进行配比后还田利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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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按照环评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要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初步设计报告并落实环保设施投资概算。要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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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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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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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