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取水许可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5-09-25 | 文号甘水**发〔2025〕357号 | ||
| **水利厅 | ||||
**县****公司:
****煤矿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县****公司**煤矿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现批复如下:
一、**煤矿位于**省**市**县老军乡**羊虎沟村,**面积7.2034平方公里,煤炭**储量795.1万吨,生产能力3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为14.1年。
二、****煤矿取用处理后的矿井涌水和花草滩供水站自来水作为生产和生活水源。考虑输水和净化处理等损失,核定该项目年取用水量8.44万立方米,其中:矿井涌水6.93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生产用水6.37万立方米,环境卫生用水0.56万立方米),自来水1.51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花草滩供水站取****水务局核发,本次仅核发矿井涌水取水许可证。
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同意该项目取水****处理站出口,坐标为东经 101°28′30″,北纬38°25′50″。自来水接管坐标为东经东经 101°28′20″,北纬38°25′48″。
四、根据《报告书》,采用富****煤矿正常矿井涌水量为6.93万立方米/年、最大涌水量为10.40万立方米/年,满足项目用水需求;矿井涌水经处理后,符合相关标准,可满足生产各环节水质要求。
五、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煤矿矿井涌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你公司****处理站,同时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非正常工况下不会对流域水生态及第三方产生影响。
六、同意《报告书》节水评价分析及提出的节水措施。规划水平年原煤生产水耗0.12立方米/吨,选煤生产水耗0.08立方米/吨,综合用水水平达到《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HJ446-2008)Ⅱ级以上基准值和《**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的要求。
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七、你公司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并确保数据稳定传输至**省取水口监测计量管理系统。要加强**及周边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密切跟踪采煤影响程度和范围。要严格执行用途管制,不得超用途取水,要及时足额缴纳水**税。
八、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日常监管,你公司要积极配合,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九、接文后,你公司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及时向我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县****公司**煤矿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