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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11536D | 建设单位法人:童文东 |
| 余魏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园区**第五大道31号 |
| ****年处置2.5****填埋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基地**区块**第五大道31号 |
| 经度:121.57994 纬度: 28.7118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14 |
| 台环建(临)〔2020〕17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11536D001Q |
| 2022-03-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7000 |
| 13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11536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绿水****公司 |
| ****1001MA2AL5UQ1C | 验收监测单位:**市绿水****公司,**康达****公司 |
| ****1001MA2AL5UQ1C,913********077258K | 竣工时间:2025-03-25 |
| 2025-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02 |
| 2025-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n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总库容为90250立方米的刚性填埋库区,设计危险废物处置规模250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总库容为90250立方米的刚性填埋库区,设计危险废物处置规模25000吨/年;服务范围较环评中要求项目收集类别增加了八个危险废物代码,并对各危险废物代码处置量进行调整,保持25000吨/年填埋量不变。 |
| 根据环评调整分析报告,该变动并不调整填埋处理工艺、不新增危险废物处置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企业已申领了相关危废代码的经营许可证。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危险废物经收运、检验鉴别、暂存及预处理后开展填埋作业。 | 实际建设情况:危险废物经收运、检验鉴别、暂存及预处理后开展填埋作业;项目实际配套的生产设备中门式起重机数量较环评有所减少。 |
| ****填埋场陆续投入使用,每期填埋场填埋作业仅用到2台门式起重机,填****填埋场,设备可满足日填埋量需求,起重机数量的减少不会改变项目日填埋量,不会影响项目的总库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治理:厂内现已建有一座污水处理能力为100t/d****处理厂,本项目废水处理依托现有工程,所产生的废水汇入本厂区污水管网输送至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协同处置。废气治理:填埋场废****填埋场单元格均设置有一个导气管,用于运营期及封场后导气,分三期进行建设。****填埋场单元格数量,第一期建设136个导气管,第二期建设144个导气管,第三期建设81个导气管。预处理车间废气已于现有项目环评中提及并配套碱性喷淋+UV光解+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对该废气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经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站的臭气依托原有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噪声治理:高噪声设备设置于车间内,采取减振、降噪、消声等措施。固废治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厂内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置。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结合建设项目设备、管廊或管线、贮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贮存与处理装置、事故应急装置等的布局,根据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各种物质的泄漏(含跑、冒、滴、漏)量及其他各类污染物的性质、产生量和排放量,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不同区域的地面防渗方案,给出具体的防渗材料及防渗标准要求,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治理:本项目废水处理依托现有工程,所产生的废水汇入本厂区污水管网输送至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协同处置。废气治理:1#刚填已建设136个导气管,2#刚填已建设144个导气管,所有导气管****填埋场暂存库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两套并联的“碱性喷淋+UV光解+活性炭”装置,设计风量为100000m3/h)处理后经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3#刚填已建设81个导气管,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预处理车间废气收集后经改造提升后的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为“碱喷淋除酸+三级氧化除臭”,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经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站的臭气经改造提升后的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为“碱喷淋除酸+三级氧化除臭”,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经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噪声治理:(1)企业高噪声设备底座设置减振装置;选用低噪的等设备。(2)设备置于室内,水泵、风机采用减震垫等,厂界砌筑围墙,可以有效隔音降噪。(3)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设备处于正常工况,杜绝设备在不正常运行状况下出现高噪声现象。固废治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厂内焚烧、填埋等方式自行处置。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企业已委托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中城院(**)****公司对本项目工程进行整体设计,对不同区域提出了具体的防渗材料和防渗标准要求,设计了检修夹层等检漏系统。已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并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制定了监测计划,厂区内的地下水及土壤根据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定期采样监测。已更新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中包括了地下水相关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工作。 |
| 1#、2#刚性填埋库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废气处理方式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环评分析,预处理车间仅产生少量挥发性废气,主要为HCl和氯气。本项目针对****处理站情况对废气处理设施改造提升(设计方案见附件),运行风量已考虑预处理车间需求,处理工艺能达到“除酸、除臭、除少量有机物污染物”的能力,处理设施变化不会导致项目新增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量不会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实际较环评新增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和废旧灯管,该危废收集后厂区内规范化处置,不外排,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依托现有工程,现建有容积320m3的事故应急池1#和容积120m3的事故应急池2#,两个应急池相连通,总容积为440m3。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防渗工程场底防渗结构从下到上: (1)钢筋混凝土结构基础; (2)20厚聚合物水泥砂浆; (3)2.0mmHDPE光面土工膜; (4)800g/m2土工布; (5)6.3mm土工复合排水网。 池壁防渗结构从左到右: (1)钢筋混凝土结构基础; (2)20厚聚合物水泥砂浆; (3)2.0mmHDPE光面土工膜; (4)800g/m2土工布。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利用厂区现有容积320m3的事故应急池1#和容积120m3的事故应急池2#,总容积为440m3,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实际1#、2#、3#刚性填埋库区防渗系统中将20厚聚合物水泥砂浆变更为JS复合防水涂料; |
| 该工程变更已通过设计单位(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中城院(**)****公司)的认可,并通过了图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304 | 0.6959 | 3.178 | 0 | 0 | 3 | 0.696 | |
| 2.304 | 0.696 | 3.178 | 0 | 0 | 3 | 0.696 | |
| 0.347 | 0.104 | 0.477 | 0 | 0 | 0.451 | 0.104 | |
| 0.023 | 0.007 | 0 | 0 | 0 | 0.03 | 0.007 | |
| 0.806 | 0.244 | 0 | 0 | 0 | 1.05 | 0.24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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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综合废水处理设施 |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中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企业建有反应蒸发釜及三效蒸发器,用于处****填埋场(高盐)渗滤液,废水经蒸发结晶除去废盐、重金属和大部分有机物后经RO膜系****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A/O生化+MBR)。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渗滤液调节池出口废水中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总镍、总银、总汞、烷基汞、总砷、总铍、苯并(a)芘的排放浓度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中表2的渗滤液调节池排放口标准要求,二级RO膜出口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总铜、总锌、总氰化物、氟化物、总钡、总有机碳的排放浓度和pH值均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中表2的填埋场废水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厂区废水排放口出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总锌、氟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排放浓度和pH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标准要求,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要求。 |
| 1 | 储存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14554-93)。 | 1#、2#刚性填埋场所有导气管汇集后依托二期刚填暂存库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2套并联的“碱性喷淋+UV光解+活性炭”的处理装置,设计总风量为100000m3/h)处理后经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储存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规定排放限值;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以及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14554-93)中的排放标准要求。 | |
| 2 | 污水站(预处理)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14554-93)。 | 污水站(预处理)废气处理工艺为“碱喷淋除酸+三级氧化除臭”,设计风量为30000m3/h,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经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和氯气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规定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排放速率以及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14554-93)中的排放标准要求。 |
| 1 | 绿化带、减震垫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经核实,企业优先选用低噪声运输车辆,从源头上减少噪声的产生;对机泵、风机等噪声设备在建设时已按照工程设计、设备选型、管线设计、隔声消声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合理规划,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布置于远离厂界处,并加强了厂界四周的绿化,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加强了生产操作管理,减少了人为噪声产生。实际噪声防治措施符合环评要求。 | 企业厂界四周昼间及夜间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排放限值。 |
| 1 | 结合建设项目设备、管廊或管线、贮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贮存与处理装置、事故应急装置等的布局,根据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各种物质的泄漏(含跑、冒、滴、漏)量及其他各类污染物的性质、产生量和排放量,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不同区域的地面防渗方案,给出具体的防渗材料及防渗标准要求,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 企业已委托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对本项目工程进行整体设计,对不同区域提出了具体的防渗材料和防渗标准要求,设计了检修夹层等检漏系统。已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并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制定了监测计划,厂区内的地下水及土壤根据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定期采样监测。已更新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中包括了地下水相关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工作。 |
| 1 | 本项目危废依托配套的危废暂存库临时贮存,运营过程二次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厂内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置。 | 本项目危废依托配套的危废暂存库临时贮存,运营过程二次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厂内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置。 |
| 1 | 依托现有工程,现建有容积320m3的事故应急池1#和容积120m3的事故应急池2#,两个应急池相连通,总容积为440m3。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 企业已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利用厂区现有容积320m3的事故应急池1#和容积120m3的事故应急池2#,总容积为440m3,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
| 检验分析设施、行政生活公用设施、废水处理、事故应急池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检验分析设施、行政生活公用设施、废水处理、事故应急池依托现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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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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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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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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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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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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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